
(材料图,公安部发布的一致实习标志)
众所周知,机动车驾驭人初度申领机动车驾驭证后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。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的,应当在车身后部张贴或许悬挂一致款式的实习标志。
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》规则的。
不过就在昨日,读者向记者报料,有一位宁波司机很“皮”,在车后方贴上了巨型实习标志。
读者看到的场景是这样的:
读者表明,其时是24日晚顶峰,他开车行进在鄞县大道上,看见了前车这样“奇葩”的标志。
记者注意到,实习标志张贴在这个方位上,将司机的后视视野简直悉数遮挡。不仅如此,在车辆后保险杠的方位,司机还贴上了“女司机”的标志。
记者在网上查找发现,像这样的“奇葩”标志,款式不少。
有直接掩盖备胎的:
有贴了标准标志后还要强行加戏的:
还有直接手写标志的:
关于这些奇葩标志,记者询问了宁波交警。
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知甬派记者,依据相关法令和法规,机动车喷涂、张贴标识或许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驭。也就是说,轿车挡风玻璃不能张贴如派粉报料图中相同的标志,尤其是驾驭人的可视区,不能喷涂或张贴广告。情节严重者,交警可依据相关法令进行相应处分。
依据最新《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》,驾驭机动车未按规则张贴、悬挂实习标志或许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,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